检察官站起来,宣读量刑建议。
沈晓彤,八年。
陆晚棠,五年。
周砚白,三年。
陆晚棠的律师提出异议。
“我的当事人是被沈晓彤蒙蔽的,她也是受害者——”
我站起来。
“法官,我有补充。”
全场看向我。
我拿出一份文件。
“这是陆晚棠三年前写的亲笔信。她在信里说,‘晓彤比我亲妹妹还重要,为了她,我什么都愿意做’。”
我把信递给法警。
“这不是被蒙蔽。这是主动选择。”
陆晚棠看着我,嘴唇在抖。
“晚瓷,你什么时候……”
“你写这封信的时候,我就在你旁边。你以为是写给沈晓彤的情书,让我帮你递。我留了复印件。”
她瘫坐在椅子上。
最终判决:
沈晓彤,肇事逃逸、行贿、伪证,数罪并罚,判八年。
陆晚棠,伪证、行贿、妨碍司法公正,判五年。
周砚白,伪证、行贿,判三年。
宣判的时候,陆晚棠哭了。
她转过头,在人群中找到我。
“晚瓷,对不起。”
我没说话。
她被带走了。